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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长子县人民政府公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郑明飞
    2019-03-19 06:09:06   转载

    长子县人民政府公告




    当前,全县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特险期。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资源安全,根据国务院、省、市森林防火工作部署,根据《森林法》、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山西省实施〈森林防火条例〉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,经研究决定,发布森林防火特险期封山禁火令。


    一、禁火时间:

    2019年3月1日——2019年6月15日

    二、禁火范围:


    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

    三、禁火要求:


    1、严禁焚烧秸秆杂草根茬、烧荒燎堰和焚烧垃圾等;

    2、严禁私自开山采石、私架电线;

    3、严禁在林区燃放烟花爆竹;

    4、严禁上坟烧纸烧香、燃点蜡烛和燃放孔明灯等;

    5、严禁祭拜庙宇和古树时燃点蜡烛和点火烧香;




    6、严禁利用“电猫”、土枪等打猎狩猎;

    7、严禁在林区点火抽烟、随意抛扔烟头和烧烤干粮;

    8、风景区、林区乡村等管理单位必须在重点地段入口处设立哨卡,由专人把守,严禁一切火种进山入林。

    9、风电、煤层气等项目企业、施工单位及个人未经森林防火相关部门批准,严禁在林区擅自使用野外火源;电力、通信等部门要对通过林区线路加强检修工作,杜绝火情隐患。

    四、责任追究:


    对违反以上规定个人依法予以行政拘留,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;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。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  举报电话:12119  119  110  8322337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13191251372   18935336017

    长子县人民政府

    2019年3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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